性/別化的種族歧視:後殖民女性主義的觀點(下) |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:
這些例子都告訴我們,「文化」是不斷變動或被塑造的過程。如果我們能有這樣的警醒,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減少太過簡單與直線的「文化」歸因,而能思考更為結構的問題。例如,最近我參與「還我行人路權聯盟」,反對機車騎上人行道、還行人無障礙且安全的行走空間。這時常有人會跟我說:「高雄『在地文化』本來就這樣,高雄人沒腳啦!」或是「這是華人的劣根性,就是自私自利的文化!」然而,這類本質化的「文化」歸因卻無法看到以車子為中心的都市道路規劃、在人行道或騎樓劃設停車格的錯誤設計,以及各地方缺乏方便普及的公共交通等問題。
"如果我們可以避免本質化、固定化的文化歸因,就能更看清楚社會結構問題之所在。"
另方面,當我們拒絕固定化某個文化時,該文化也才有改變的可能,而不會讓某些保守人士更加擁抱所謂的「傳統文化」而拒絕改變。
在西方國家,我們都已看到性/別議題被用來限縮移民、管控移民、教育(或改變)移民,或甚至是合理化侵略戰爭。因此,我們要有能力解構「性/別化的種族歧視」,才不會在談性/別議題時,不小心再製了種族歧視的刻板印象,或是不自覺與排外勢力站在一起。我們也要在談論某些性/別議題時,想想是在什麼樣的知識權力架構中讓某些議題成為更主流、更政治正確的議題?是否又排除了什麼議題?正如第三世界女性主義者提醒的:白人女性主義者來到她們國家,總是想著「停止割禮」等議題,卻完全無視於跨國企業在她們國家造成多少環境污染、剝削多少男女勞工甚或童工、或為了搶奪珍貴礦產資源,以武力支持內戰或系統性的強暴來讓礦產地上的人民遷村。如果我們能停止自己對某些特定議題的緊抓不放,也許我們才能真的和當地的女性對話或並肩抗爭。
最後,她跟我說:「以我的信仰,我無法說同性戀是對的。但我只能跟自己說,這是我自己的想法與信仰,我無權干預他人成為同志;即便是我的子女,我也無法干預」。我常想,在同志教育的過程中,我們是否曾敏感於有些學生可能因為宗教信仰,而在上課過程中變得沈默?我們是否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告訴學生,如果他知道宗教聖典可以有不同的詮釋方式,但他最後仍選擇相信宗教聖典譴責同性戀或不認同同性戀時,我們也無法改變他的想法與選擇,必須尊重他的宗教自由。但如果他能有像我穆斯林同學的認知,就已經能認清「不能將個人的信仰價值加諸在別人身上」。同樣的,這個準則也適用於相信性別與同志平權的我們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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